网易,你到底隐藏了我多少篇日志?
2009-2-15 0:47:42 阅读(15) 评论(0)
http://www.de-sci.org/blogs/qianliexian/archives/18918
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引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表示,新闻总署在2009年将出台一系列规定和条例,加强对新闻队伍以及新闻采编活动的监管。
监管新闻从业人员的手段包括要求新闻业者参加职业资格考试,控制新闻记者证的发放、以及建立新闻界的“不良从业人员数据库”。
李东东表示,违规违法新闻从业人员会被吊销记者证,并列入不良记录人员名单,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。
另外,新闻出版总署还计划推出一系列旨在“加强对具体新闻采编活动的监管”的措施。
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报道称:“新闻出版总署正在起草规范新闻采访秩序、制止虚假报道的规范性文件,坚决遏制虚假新闻。”
2009-2-21 23:59:25 阅读(40) 评论(0)
转自艾未未博客
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473f90ad0100cfak.html
二十四岁李乔明,涉嫌盗取林木,在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关押期间死亡。他是与狱友玩“躲猫猫”发生争斗后撞墙致死的,公安说。
警方还说:“首先,我们可以排除民警进行行刑逼供和失职、渎职的问题。” “躲猫猫”是娱乐游戏,娱乐致死当然是意外死亡。
一个公民被公安机关拘禁,在丧失人身自由,在对生命的强行管制中身亡,公安当然有失职、渎职责任,这是不容混淆和理应追究责任的。
“娱乐至死”或是“刑罚致死”相同的反映出公安执法人员玩忽职守,反映出司法制度对于人的生命价值的漠视。李乔明的家人不服:“晋宁县公安局一个姓阎的副局长说,乔明是在和同舍的犯人
2009-2-22 10:12:37 阅读(17) 评论(0)
http://www.de-sci.org/blogs/ranyunfei/archives/19060
这当然是一个谁都没有预料到的恶性事件,尤其对钱烈宪兄的读者和朋友们来说,我们感到伤痛与愤怒。在此,我们要求警方惩查凶手,尽快破案,不要让人民群众将此案与闻一多案件联系起来。为了政府已经不多的信誉,为了对得起纳税人的钱,我想警方应该尽快破案,以释众人
2009-2-22 22:10:34 阅读(74) 评论(0)
2009-10-23 1:07:56 阅读(1) 评论(0)
2009-10-23 1:03:15 阅读(1) 评论(0)
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60e2eba00100ftwg.html
如果我们不怕坐牢,那是由于本在牢里;
2009-10-23 1:01:25 阅读(6) 评论(0)
2009-10-23 1:00:02 阅读(8) 评论(0)
2009-10-23 0:53:44 阅读(3) 评论(0)
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40748f7d0100fm3l.html
边走边悟。
2009-10-23 0:44:56 阅读(3) 评论(0)
http://www.obullshit.com/?p=153